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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

发表时间:2007-2-2

    自2007年2月1日起,《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开始施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规定》中指出,有关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这些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包括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实验用材料;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等。

    新闻来源: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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